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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日期:2015-12-19 14:45:3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上海银硕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国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祥见工程预算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    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设备采取现场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时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使用注意事项。配合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同时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及国家相关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工程施工室内外施工各种注意事项要求,并办理工程各项有关部门相关施工文件手续. 以及施工合同报价额外工程施工配合项目相关部门所需费用的详细报价表和文件书. 其项目施工配合管理部门包括 :建设部门,消防部门, 电信部门, 水电气部门,城管部门, 工商部门,卫生部门, 保险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 物业工程部,保安部门, 房屋产权人, 房屋租借人.

            2.2指派 ……..  为甲方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协调乙方进行各项履行合同工作.

            2.3甲方如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无内容….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无内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配合乙方特殊相关项目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进行特殊相关施工,项目, 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电力,电信,保险,工商,卫生,城管,物业,垃圾处理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同时进行施工。

            3.2指派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完工结算等相关事宜。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拢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在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等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若工程竣工但未办理移交给甲方相关手续时. 甲方便要求使用装饰工地时,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现场办理相关简易手续, 以便将工地交付给甲方使用.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的相应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相应费用.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相应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停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6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 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如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相应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但该不影响甲方向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材料不合格),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相关项目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由甲方负责.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如造成损失参照本合同7.2条约定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 日内组织验,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

            (1)固定价格; 按现行确定的施工合同附件及工程预算表中的项目内容材料数量材料品质施工工艺而施工的, 工程竣工后不因市场材料价和人工价俘动变化而调整变更和竣工结算.

            (2)可调价格:因工程施工周期即可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市场材料价和人工价格俘动.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变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根据工程量工程周期甲分四次. 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尾款竣工结算时结清,如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 材料品质,材料数量, 人工工艺发生变更及工程款发生增减, 甲方在原合同中约定付乙方工程款时.同时结算付清因工程变更相应工程款.  本合同价格已包含本工程全部工程款(除非甲方提出变更,则双方就变更项目部分另行结算)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与乙方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不同意,并在    工作日内.结清尾款。

            6.4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在甲方使用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应在   年  月  日支付给乙方。工程在保修期二年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3日内免费上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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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甲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相应运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和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10%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应予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应合符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合符同类产品行业标准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更换符合要求产品,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依照本合同第4条约定,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如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国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8.5在合同项目范围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损坏房屋整体结构造成由此导致安全事故的,或由此造成任何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担完全责任。

            8.6在合同项目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人员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即甲方应支付乙方停工或窝工每一天    元。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以及不按合同约定竣工使用后及时结算付款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拖款期每一天   元,另计每天应按付款金额的 8%支付滞纳金并赔偿乙方因工程逾期损失。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乙方应支付甲方每天  元作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工程逾期损失, 甲方有权在工程尾款中扣除, 如尾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予补足.如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应该支付乙方每天因赶工期相关费用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  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合同价      %。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和补偿。

            9.5甲方如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除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但乙方有告知甲方拆除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可能造成后果的义务,如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则乙方应负责任并承担损失。在甲方收到乙方告知后仍决定拆除,因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默认工程合格,造成损失和有关事宜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行时,应通及时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各地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他约定

            11.1-甲方要协调乙方办理物业相关施工事宜

            11.2乙方负责安全施工. 现场保护工作

            11.3:双方应在开工前五个工作日签订本合同. 以更乙方前期预备工作.

            第12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一 份,甲方执 一 份,

            乙方执   一  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

            (2)工程项目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甲乙双方证件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201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张扬路1591号八方大厦6楼

            电话:58311238/13370038819

            邮政编码:200122

            开户银行:上海工商银行安龙支行

            户名:上海银硕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帐号:1001287009006984755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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